安排旅行交易条件说明书面 近畿日本国际旅行社 安排旅行交易条件说明书面 近畿日本国际旅行社 (根据旅行业法第12条之4的旅行条件说明书面) 本公司根据旅客的要求承接手配旅行合同后,除旅行行程表(路线图),旅行条件书(或报价书)中所记载的事项外,还有下列的条款。 本旅行条件说明书在旅行合同成立的情况之下生效。 关于手配旅行合同 「手配旅行合同」是指,本公司根据旅客委托,承接并安排提供相关服务, 让旅客享受旅行服务的合同。 关于旅行种类 旅行种类有仅限日本国内旅游的「国内旅行」,以及日本国外的「海外旅行」。 关于报名 同一组团体旅行的旅客(以下称为「参加者」)于报名时,必需选出1名代表人士(以下称为「合同负责人」)。本公司默认该合同负责人拥有及代表该团体旅行所有参加者的代理权。合同负责人在本公司指定的「安排旅游行程报名书」上填写必要事项并支付报名费,进行报名。报名费的金额将在旅行条件书内标明。 关于合同成立时期 安排旅游行程合同会于本公司承诺缔结合约,签署并於收到报名费同时,合同内容即时生效。 本公司亦有权在未收取报名费的情况下,承诺并缔结合约。如遇此情况,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缔结日期并交付旅客或合同负责人,合同同时正式生效。 关于旅行费用 本公司将向旅客收取,安排旅游行程中所需的运送及住宿设施等的运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以下称为「旅行费用」), 以及旅游业务办理手续费(以下称为办理手续费)。 (1)旅行费用是指行程中所需的运送及住宿设施等的运费, 住宿费用, 以及支付予本公司的办理手续费的总费用。旅行费用中所包含的其他相关费用(以下称为「相关费用」)会于旅行条件书(或者报价书)内标明。 (2)旅游业务办理手续费为日本旅行业法例认可的手续费。本公司的旅行业务办理手续费遵循法律规定,公布在各分店(营业所)的店面内。根据旅客要求,我们将向旅客出示旅行业务办理手续费表。 关于旅客委托的运送•住宿设施等,如出现因额满或满房等理由导致无法安排的情况,旅客仍需缴付办理手续费。 关于旅游业务办理手续费办理手续费如下。费用已包含手续费。(以1人1晚为单位,不含消费税) 住宿料金@5,000日币以下,办理手续费@500日币。 住宿料金@5,001日币~7,000日币,办理手续费@700日币。 住宿料金@7,001日币~10,000日币,办理手续费@800日币。 住宿料金@10,001日币~20,000日币,办理手续费@1,200日币。 住宿料金@20,001日币~30,000日币,办理手续费@2,200日币。 住宿料金@30,001日币~40,000日币,办理手续费@2,500日币。 住宿料金@40,001日币以上,办理手续费@3,000日币。 关于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 旅行费用原则在旅行出发的前日为止,必须全额付款。如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与上述有异, 将於合同和相关文件中详细标明示。 关于旅行费用的变更 旅行开始前,如遇运送•住宿设施等行程相关的运费•住宿费等费用产生变更,以及外汇汇率变动等导致旅行费用产生增减时,本公司可调整该相关旅游费用。 关于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旅客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公司将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可能满足旅客的要求。但此情况,本公司有可能调整该旅游费用的金额。 关于旅客提出解除合同 旅客可随时解除所有及部份合同内容。成功解除合同时,旅客仍需负担已支付的旅游费用,或以下列理由向旅客徵收相关费用。 (1)旅客已经享受该旅游服务。 (2)旅客享受旅游服务前所产生的取消费用,违约金等。 (3)办理手续费及取消手续费。 安排责任 本公司谨记作为优良管理者的职责,依照合同并完成安排相关旅游服务, 同时视为已履行本公司的职责。 本公司的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而导致未能安排旅游服务的情况下,旅客可以解除旅游合同。此情况,本公司会退还该笔款项(如旅客继续参与馀下行程, 部份已支付或必需支付的费用则除外)。上述情况并不阻碍旅客向本公司申请损害赔偿。 (2)履行安排旅游行程合同时,如发生因本公司或代理公司的故意或者过失让旅客蒙受损失的情况,本公司愿意作出相应赔偿(必须在蒙受损失或损害之日起计2年内通知本公司)。上述赔偿不适用于有关行李的赔偿。有关行李赔偿, 仅针对蒙受损失或损害翌日起计算,国内旅行14日以内,海外旅行21日以内通知本公司的旅客作出赔偿。1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5万日元以内(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旅客责任 如因旅客的故意或过失令本社蒙受损失的情况,本公司将对旅客进行损害赔偿申请。 条款依据 关于此旅行条件说明书中所未记载的事项,均遵从本公司的旅行业条款(安排旅游行程合同部分)中的规定。 返回 条款目录